关于落实省委人大工作决定的情况和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建议
本溪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根据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本溪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于本月中旬,就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辽委发[2004]2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情况,基层人大在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切实加强人大工作 (一)市、县区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下发后,本溪市委认真贯彻《决定》精神,于2005年筹备召开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本溪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并要求各县区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切实解决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人大代表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适当提高人大代表的相关政治待遇和代表经费,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 (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把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1、强化工作监督。几年来,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从党委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确定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围绕所有制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空间布局结构调整战略的实施,围绕促进发展医药、旅游、钢铁深加工接续产业,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事项,开展调查视察和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市、县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积极开展立法。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立法工作实践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立法为民的立法宗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立法原则,把“立法内容重实际、立法方式讲民主、立法程序求规范”作为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不断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统一审议制度,使立法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起积极的保障作用。 3、注重代表工作。按照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文件要求,不断规范代表活动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注重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知情、知政和咨询服务。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使代表建议办理的办结率和解决率逐年提高。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制度。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通过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征集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筹建代表活动室,强化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调研中反映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常委会机关硬件建设有待加强。县区人大常委会担负着人大工作承上启下的重任,加强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是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重要保障。由于受本级财政能力的限制,多数县区反映工作经费不足,交通、通讯和机关网络信息等设施建设滞后,尽管这些年增加了一些必要的投入,但在“几大机关”建设中,人大依然属于“弱势群体”,某种程度上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一定影响。 2、代表工作还需要改进。一是人大代表由于受界别、比例和层面等结构因素的限制,部分代表的先进性、知识性不尽如人意,综合素质以及参政议政的能力不高仍然是基层代表工作的一个难点。二是代表自身学习不够,组织培训的方式不够灵活,内容不够系统。日常对代表的要求不多,相关部门为代表服务的工作还有差距。三是保障代表履职的条件如时间、空间、经费等不充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3、人员队伍结构状况不尽合理。一是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受结构限制,真正懂经济、懂法律的专家学者较少,开展视察检查活动难度较大。二是由于受机关编制所限,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多数部门只有一个人,不便于开展调查视察检查等重要工作。三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年龄结构上存在“新”的太少,“老”的太多,平均年龄都在40岁以上,形成了年龄“老化”,队伍缺乏生机与活力。四是机关干部交流难,学习提高机会不多,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和学习劲头都很难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 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与人大监督的互动性。监督工作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在制定监督计划和实施过程中建立沟通机制,形成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互动关系,做到合拍、合力。这样才能使政府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人大应该听取审议的重点相一致,才能做到政府工作和人大监督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人大“二级机构”的相关待遇。人大工作是地方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人民民主和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各工作机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了解和把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做到知情、知政。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全地区的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工作,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监督中服务发展。建议,市、县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同级党委组织召开的干部大会、重要情况通报会、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等重要会议,享受同级同等的政治待遇。 三是要进一步重视人大机关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知识结构单一和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少、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各县区委应适当增加人大机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以保证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监督的质量和实效。应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内、外交流使用的机制,加大对外交流的力度,逐步解决“进不来”和“出不去”的问题,使其人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不断增强人大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机关的整体活力。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应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注重代表政治、业务、法律方面的学习,解决“先天不足”和代表工作不熟悉的问题,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大力推广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使代表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对不称职的代表实行劝辞、罢免,打破代表终届制。 2009年11月23日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