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发》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201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龚振福副主任带领部分内司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国家确定的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全市目前已建成人防工程总面积53362平方米,城区人均掩蔽面积达到0.39平方米。曾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辽宁省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曾两次被评为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城市,连续18年被评为辽宁省人防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 (一)突出重点,人防建设能力进一步提高。科学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布局,将人防建设五年计划和发展规划纳入到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修订了《本溪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本溪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逐步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按照人防建设法制化、指挥通信自动化、开发利用市场化、机关建设“准军事化”的要求,加快人防工程建设,城市防护功能不断完善,人防工作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二)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大力发展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全市平战结合工程有114处,面积128913平方米。 2008-2012年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4931.9万元,创造就业岗位3000多个,安排就业人员5000多人。依法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扎实推进“结建工作”,2009年至今,全市共批建人防工程15100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应建率由1996年的46%提高到现在的100%,2008-2012年共收取结建费10353万元,每年收取结建费均在3000万元左右,为人防事业实现快速发展提供了经济支撑。 (三)夯实基础,人防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强化人防组织指挥建设,实现了与省、市人防指挥中心、以及有关作战指挥系统之间的互连、互通。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新增设了伪装保障和特种搜救两支专业队。提高信息化能力,加快通信警报的更新改造建设力度,五年来,共新建和更新防空警报器15部,机动警报车2部,大型信息采集车1辆,便携式电声警报5部,便携式手摇警报6部,中央站2台,机动警报车1辆,防空警报发放系统1部,中心市区实现了统控率100%、连续报警能力100%、音响覆盖率达98%。完成了警报中继站升级工作和通信指挥车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完成了指挥所内人工交换机建设任务,并建成了军网、人防指挥专网、卫星通信、有线和无线通信,提高了通信保障能力。 (四)加强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人防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将人防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国防教育体系,建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营造了关心人防、支持人防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城镇43所中学开展“三防知识”教育工作,每年有近2万名学生接受人防教育。利用新闻媒体及人防网站、政府信息网站等多种宣传媒介,进行人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灾防空袭常识,五年来,为全市162个社区下发了《永远的蓝天》、《突发灾害纪实》和《人防知识》教学光盘,发放《人防法》、《本溪公众应急手册》、《防空防灾知识手册》6万册,《人民防空知识挂图》60套,发放国防人防教育展板200张。 二、存在问题 (一)对人防工作的战略地位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国防观念、人防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加强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认识还不到位,不能很好的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仍不完善。人防工程建设总量与城市建设发展还不相适应,特别是新建人防工程分布不尽合理,大多集中在商业繁华地段。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带的人防工程数量和面积相对不足,人均人防工程使用面积距离国家要求还有差距。 (三)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一是部分人防地下工程用于商业经营后,在维护、管理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少数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得不到有效落实,部分学校、医院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建设项目,在建设中未建人防工程。三是早期人防工程质量差,设施陈旧老化,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难以满足战时紧急避险和安置需要。 (四)对平战结合时期人防工程建设与商业开发利用还需进一步规范。目前,开发商为了商业利益,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较高,但建成后涉及权益和监督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尚不健全,需要进一步规范。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防空法和实施办法,居安思危,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做好人防工作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与人防工程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人防建设规划,把人防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做到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同步建设。人防工程建设要以保障防空防灾功能为前提,加大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带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力度,“十二五”期间达到城区人均掩蔽面积0.5平方米。 (二)加强监管,保障人防工程安全可靠。要认真抓好人防工程建设的结建管理工作,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严格按照人防工程质量标准组织对人防工程的监管和验收,切实保障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维护、管理现有人防工程设施,加强防火、防灾、防安全事故工作,适时组织进行人防应急演练,保障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安全利用;对城区周边地区陈旧老化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利用,提高人均人防工程使用面积。 (三)多元发展,促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时期人防工作要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调整布局,使人防工程开发与利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营造和优化人防建设投融资环境,广泛调动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人防建设,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人防建设步伐。在确保战备效能的前提下,按照“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利用已建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城市人民生产生活服务。 (四)深入研究,完善人防工程建设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利用相关配套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规章制度体系,完善人防政策法规配套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建设、依法管理能力。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促进人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纠正违法现象。加强人防法治队伍建设,培养人防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人防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编辑:白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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