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内司委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10月19日,市人大张哲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委员到市司法局进行调研,听取了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情况 我市1997年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县级事业单位,现有专职人员25人(市中心5人、县区中心20人),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18人,全市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58家,联络部5家,共有专兼职法律援助人员66人。2008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法律援助群众来访、来信、来电1112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74份,受理、指派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39件,其中刑事辩护405件,民事代理2001件,行政诉讼代理33件。法律援助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服务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主题实践活动,研究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中心电子信箱和接待电话,通过网络和电话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对残疾人及行动不便人群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措施。紧密联系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维权难等问题,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专人提供援助,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理。2008年以来,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88件,受援人987人,涉及金额15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 (二)法律援助的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全市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注重法律援助工作的延伸,不仅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站,还积极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加强联系,在社团中设立法律援助站,使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更多更及时地获得法律援助。全市已形成以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及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法律救助工作。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开展法律救助。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信访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2008年以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案件624件,5939人,息访473件,4522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非诉讼法律援助力度,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非诉讼调解形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既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又减少了法律诉讼环节,节约了司法成本。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疑难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在征地补偿、劳动争议、农民工讨薪等易发群体性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上加大了援助力度,解决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各项制度建设。积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起申请、审查、受理、指派、案件办理过程监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进行。一是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受案标准、受理审查指派工作流程等规定,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内部工作机制,建立文明接待、岗位责任、服务承诺等制度,保证受援人得到及时法律援助。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检查反馈、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开庭旁听、案件抽查、投诉受理等制度,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四是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开展了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创建活动。 二、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近几年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律援助工作认识还需加强。在法律援助实际工作中,一些相关部门或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了解不多、重视不够,未能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作用和深刻意义,使律法援助工作不能主动、深入的开展,缺乏有效配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时效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由于宣传工作不够到位,使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反响不大,部分社会群体、经济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不了解,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二)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员不足。一是经费不足。我市现阶段法律援助经费为每年20万元,排在全省第8位,按省平均48万元相比有很大差距。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也相对较低,难已调动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县区法律援助经费更加紧张。二是人员不足。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为9人,实有工作人员为5人,排在全省第11位,而且人才外流情况严重。我市法律援助编制人员情况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因而达不到“应援尽援”目标。 (三)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有待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增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广、工作网络完善,在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中心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涉及民生的相关问题上还需加大工作力度,尤其在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方面,要明确工作重心,加大工作力度,善于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少数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社会责任感不强,缺乏奉献精神,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不高,办案草率应付,质量不高,对受援对象不耐心、不细心、缺乏责任感等情况。受编制和用人制度等因素影响,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变动频繁,且缺乏相应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导致优秀人才流失严重。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援助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相关部门和领导要深刻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作计划中去,真正让在法律服务方面遇到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进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原则和程序,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建立法律援助资金保障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积极挖掘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多培养、多重用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公心的优秀干部,提高法律援助队伍凝聚力。积极引导和吸收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院校有资格的人才参与进来,扩大法援志愿者的队伍,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要进一步突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一要落实“应援尽援”。针对案件的援助不仅关系到对弱者诉讼权利的保护,更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维护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对因经济困难确须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当给予援助。二要加强案前调解。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案前调解是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其经济、快捷、高效的特点较为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应该加大该项工作的力度,并形成一项工作制度,促进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三要工作重心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关注民生是我们党和政府重点工作之一,面对广大的人民群众特别是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他们在平等实现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中心点和落脚点。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一是要规范管理,确保法律援助队伍健康发展,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严肃纪律制度,严格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机制,促进队伍的健康发展。二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加大案件监督力度。三是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保障。 (五)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同各相关单位的联系,建立起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联动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履行各自义务,加强联系沟通,强化协调,共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