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监所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监所管理工作的情况。前不久,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组成调研组,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进行调研,调研中通过听取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监所管理工作的汇报,深入看守所监区的监控室、监所、询问室、会见室等场所实地调研,对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监所管理工作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开展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公安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不断加强监管工作,树立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制度,主动延伸职能,在依法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较好的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当前监管工作的问题及成因 1、因仓容紧张,违法违规超标准羁押现象严重。市看守所于2000年改造扩建,设计标准为监室使用面积1550平方米,羁押量750人,人均使用面积2平方米,现在日均羁押量超过900人,人均使用面积仅为1.7平方米。按照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现行的《看守所建设设计规范》规定“普通监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6平方米”的标准,只能羁押596人,超标304人;2009年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关于看守所实行床位制的通知》,实行床位制。当前,由于严重的超标准羁押,使监室拥挤,床铺的面积不能满足在押人犯的需要,加之,通风不好,供水不足,极易引发在押人犯情绪波动、免疫力下降,造成打架斗殴和传染疾病流行等现象。 2、因设施陈旧不全,技防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市看守所从2000年扩建以来,楼内没有设计消防栓,现监区只能配备手持式灭火器,监室门又老化陈旧,开启复杂缓慢,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第二看守所、拘留所的安防系统于2004年安装,当时只安装10个摄像头,不能实现全面覆盖,且已经老化无法使用,急需更新完善。 3、因经费不足,日常工作保障困难。自公安部禁止利用在押人犯劳动的规定出台后,监管部门不仅没有创收,还要雇佣工勤人员,支出大幅度提高,虽然财政增加了经费,但缺口仍很大,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四、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的建议 1、提高认识,严格执法,确保安全稳定。安全监管保证收押人犯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公安机关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准。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树立依法监管的理念,规范完善监所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做好监所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切实保证监所的安全稳定。 2、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夯实工作基础。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建设监室,力争尽快立项、提早完工,彻底根除超标准羁押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逐步改进监所条件,尽快解决设施欠缺和陈旧现象。 3、强化自身,提升能力,适应工作需求。随着民主法制进程深入,刑事诉讼活动的发展,公安机关监管工作正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信息化管理模式推进,不断地给监所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新形势的监管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努力提高监管场所执法管理水平,适应监管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