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调研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杜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犯罪,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对我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走访了平山区的部分办事处、社区和司法所。调研组认为,2005年省委政法委确定我市为全省杜区矫正工作试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专门成立了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我市的平山区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区。近三年来,平山区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92人,其中,已解除矫正186人,现在正在矫正206人,其中:管制2人,缓刑188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的10人,剥夺政治权利1名。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一)规范运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设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的专门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在平山区和及其所属的办事处(镇)、社区和村先后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并在各社区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围绕每名矫正对象建立一个矫正小组,平山区共累计建立了392个矫正小组,有社区矫正工作者334人,社会志愿者1435人;及时制定了《本溪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及16项工作制度,并印制了40多种表格簿册,初步建立并完善了一整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同时平山区作为试点区,也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平山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在“五类”罪犯的管理方面,共制定出台了《“五类”罪犯报到登记制度》等11项制度。 (二)周密部署,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及平山区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专栏、宣传橱窗、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活动;专门编写了2万多字的《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知识辅导资料》,并及时印发到平山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手中;对相关工作人员及志愿者进行了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达到1520多人次。对平山区内的“五类”罪犯进行了全面核查,掌握了全区301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每个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完成了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建档工作。 (三)创新工作,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及平山区利用现有资源,在各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了社区矫正学校,针对思想实际,开展了法制、心理疏导、亲情感化、警示教育等活动,并组织矫正对象到本溪监狱参观学习,进行集中教育。同时,还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培养社区矫正对象自食其力的观念。对那些确有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在开展思想教育的同时,注重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促使他们安心接受改造,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都及时为他们办理了低保手续,先后有15户享受了低保待遇,为20户办理了低保边缘户手续;对渴望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的人员,社区及时出面联系,免费送他们到劳动就业培训部门接受培训,共有106名矫正对象免费参加了劳动技能培训班学习;对有劳动能力但无就业岗位的罪犯,社区矫正组织就千方百计地为他们寻找就业岗位,有313人走上了新的就业岗位,占总数的80%。 视察组在充分肯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同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上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界定,执法主体还不够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全社会重视程度不高,参与率较低;司法所力量薄弱,影响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率。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良好时机,继续通过新闻媒体、业务信息、各类会议等多种载体,宣传报道日常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推广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这样不仅利于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而且利于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和支持率,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该项工作。 (二)加强配合,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参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做到共同组织实旋,统一检查考核;要及时制定和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考核办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程序,并逐步实现制度化。 (三)立章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规制度保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借鉴外省市的成功做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为社区矫正在我市的进一步推广,奠定相应的法规基础。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的主体,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考核;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奖惩权限以及相应强制措施;制定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制约措施及操作组则;逐步建立监外罪犯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对监外罪犯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开拓创新,整合好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理顺关系,健全队伍,特别是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要挖掘社区资源,组建以社区党员为主体、动员社区群众参加司法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要以专家、教师、离退休人员、人民调解员为主,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和评估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结合绩效考核,逐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 (五)加强管理,切实抓好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要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做好矫正“衔接、执行、解除”环节,强化奖惩考核,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要认真抓好有关思想教育,积极运用家访、谈话等形式,切实教育矫正对象认真改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恶习,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劳动,促进矫正对象深刻反思,认真悔过,加快回归社会的步伐。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