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环节”全方位提高议案建议应用实效
人大机关作为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特别是人民群众联系的机关,作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需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办理时刻放在第一位,力求实效,提高解决率,使代表对办理结果“真满意”,从而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做到这一点,宜把握好以下“六个环节”。
重成果应用,提出建议宜“准”。要克服历年会前泛化调研的弊端,常委会可选定若干事关大局、“三查(察)”活动中发现、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列为代表议案、建议议题,按照专业代表小组的划分,选择相关专业性强的代表作为领衔代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沟通,定稿形成事关全局的代表议案、建议在大会提出。要破除原来要求写在议案、建议统一格式用纸的固有模式,会前制定统一的议案、建议电子版,统一文档模式,通过培训及集中定向指导,要求代表将充分调研的议案、建议,用电子版在会前或最迟在要求的时间内报送相关工作机构,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做好充分的审查,确保议案、建议的质量。
重责任公开,交办建议宜“细”。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初确立工作要点时将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列入年度计划,及时通过常委会文件将议案、建议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适时召开建议交办会议,同步在网站通过议案、建议办理任务分解明细表公布在网上,明确承办责任主体,落到责任人,落到联系人,以表格的形式将提出议案、建议的领衔代表、承办部门、责任人、联系人、办理时限、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机构一一对接,将办理责任主体阳光化。
重分类归口,结合“三查(察)”宜“紧”。持续发挥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职能,打破原来一个委员会“一肩挑”的固有督办模式,变为督办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一手”抓总,其他各委员会“多肩”协同的办理模式。注重人大相关委员会的联动,增强督办的权威性。强调相关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及联系单位对议案、建议督办分类负责,重点建议由分管主任牵头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三查(察)”工作中,针对具体议案、建议办理事项,在调研中让领衔人直接参加,现场与相关责任单位面对面座谈交流,共同研讨如何办理,将督办工作与日常工作监督紧密结合,及时掌握议案、建议办理进度、时限、问题等情况。
重专项工作报告,重大决议宜“实”。为增强议案、重点建议的办理力度,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实效,人大常委会年初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内容安排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上升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样可以使监督活动由泛化到具体化,主题更突出,聚焦更准确。为进一步强化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刚性,人大常委会可经向同级党委请示,制定出台相关决议,以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刚性方式来监督推进议案、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为办理的刚性监督提供遵循的依据。
重二次督办,回头推进宜“稳”。为解决代表“被满意”问题,可以采取议案、建议办理回头看推进会的形式进行监督。针对议案及重点建议,领衔代表对答复过于简单、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允许领衔代表在答复件上签署“不满意”。常委会应该责成相关机构对该类议案、建议拿出办理指导意见,召集相关部门布置二次办理答复的具体要求,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进行调度,针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可选择抓住典型个案,以个案推进为契机,分别听取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的报告,以推进会的形式既掌握责任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全局,又解剖重点建议办理的个案,以个案促全局。
重代表满意,专题询问宜“辣”。常委会对议案、建议办理要由征求代表的满意程度向注重统计解决率转变,对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逐一“过筛子”,将这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在办理报告中明确。可就议案、建议办理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要坚决避免彩排式问答,可要求每位议案、建议领衔人都作为询问人参加询问,领衔代表就议案、建议办理进行询问,不事先框定回答询问的具体问题,要求被询问责任单位在议案、建议办理的框架内准备材料,回答询问,辣味十足才见询问效果。每一年度评选表彰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不以办理数量多少为依据,而是将解决率作为刚性指标,方能提高办理责任单位解决问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