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958年5月至1961年6月) 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6日在本溪市人民委员会礼堂召开。本届市人大代表195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178人。会议听取并审查批准了3个报告:市长章云龙作的《关于苦干实干乘胜前进,为实现1958年大跃进中的各项任务而奋斗的报告》;副市长王梦泽作的《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友生作的《关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3项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了本溪市市长章云龙,3名副市长王梦泽、孙吉平、吴庆升和人民委员会委员万劲夫、王河(女)、方滨、王树博、王赤戎、王国璋、王春洲、王殿阁、孔为中、田大田、刘永太、刘杰民、沙正绪、庞庆振、赵宏、郝汝惠、郝拯民、章光安、郭福秀、韩庆山、韩殿明21人。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友生。还选举王恒成、王梦泽、夏青等19人为出席辽宁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70件。
第二次会议 于1959年7月16日在市人民委员会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0人。会议审查、批准了3个报告:市长章云龙作的《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王梦泽作的财政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友生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3项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王墀、孙福财、苏羽、张忠义4人为辽宁省第二届人大代表。同时通过了关于撤销杜者衡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还增选2名副市长万劲夫、张剑,人民委员会委员于东方、王秀生、王凤琴(女)、石盛棋、刘文台、杜勃然、曹国栋共7人。
第三次会议 于1960年6月22日在市人民委员会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2人。会议审查批准了3个报告:副市长吴庆升作的财政工作报告,副市长孙吉平作的本溪市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哲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3项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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