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956年11月至1958年5月) 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26日在本溪市人民委员会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9人。会议审查了市长章云龙代表上届人民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章云龙,副市长王梦泽、孙吉平、吴庆升,委员王甦、王河、王宝策、王树博、方滨、邓守屏、刘梦云(女)、刘杰民、沙正绪、金玉臣、赵宏、姚立、郝汝惠、郭福秀、高宇民、高启宇、章光安、褚会东、韩庆山、韩殿明、穆继多,共21人;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友生。通过了《关于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政府和选民联系的暂行办法》《关于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收到代表提案472件。
第二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4月26日在本溪市人民委员会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0人。会议听取、审查并批准了4个报告:副市长王梦泽作的《全面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实现1957年的工作任务而奋斗》的报告;副市长吴庆升作的《经常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减少疾病,增强人民身体健康而奋斗)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赵克英作的《辽宁省本溪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友生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4项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1月4日在市人民委员会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6人。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市长章云龙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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