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明确和重申今冬供暖政策
10月20日下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冬供暖准备情况,重申和明确相关供暖政策,要求各供暖企业认真落实,确保按期开栓供暖。 一段时间以来,因部分供暖企业收费政策不明晰,收费方式不统一,引发社会反响。此类现象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供暖办就有关供暖政策予以重申和明确,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市政府要求: ——交当年采暖费必须开栓供暖。居民在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立即组织开栓供暖并尽全力确保稳定运行和供暖质量。对因故不能交纳当年采暖费提出停供申请的用户,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左邻右舍联合签字和供暖即将来临等附加条件约束用户。如恢复供暖需征收必要的恢复费用时,应经过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或经市物价部门认可后办理手续。 ——妥善处置历史陈欠采暖费交缴矛盾。在用户交齐当年新费确保及时供暖前提下,要本着量力而行、因情施策的基本原则,依法合理清缴历史欠费。如需向用户本人收缴陈欠采暖费,要经协商自愿垫付和本人垫付后回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处理问题。鼓励有能力的单位(个人)一次性交费和分期交费,并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鼓励政策。同时,针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历史欠费暂挂账处理(房屋交易除外):财政统结采暖费历史陈欠部分;享受临时救助政策的城市困难群体陈欠采暖费;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无力清偿的历史陈欠采暖费;其它因特殊情况形成的历史陈欠采暖费。对陈欠采暖费的暂挂账处理,是确保当前居民按期稳定供暖的应急措施,必须严肃政策,规范工作。 ——关于阁楼供暖等其它问题。当前对阁楼供暖的收费应按有关规定,对有采暖设施的将层高为2.2米及以上部分列为计收面积,无采暖设施的暂不收费。对因各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部分用户未能及时领取房屋产权证等实际问题,可由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办理交费和开供、停供手续。各供暖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违规收费、超范围收费问题,一经查证将严厉制止和纠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会议通报了今冬供暖工作准备情况。通报说,2009年是市政府对城市供暖工作研究得更早、改造力度更大、解决矛盾问题措施更深入,资金投入为“十一五”期间最大的一年。截至目前,全市供暖设备设施“三修”、燃煤储备和采暖费收缴工作均按年初预定计划有序进行,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总体好于上年。预计11月1日,全市大面积如期开供的计划目标可以实现。 来源:本溪日报2009-10-21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