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溪检查民族区域自治工作
4月9日至4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志武率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就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相关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我市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地区之一,民族工作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是国内唯一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连冠城市。自2009年1月1日《辽宁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千方百计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发展思路,两个自治县工业强县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稳步增长、旅游产业发展迅速、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扩大,民族自治意识普遍增强。为全面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我市在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资金注入、扶持开发等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促进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在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我市及本溪满族自治县和桓仁满族自治县相关情况汇报,召开了座谈会,实地考察了北方曲轴厂、燕东木业、抗联纪念馆、五女山米兰酒业及王朝五女山冰酒庄、好护士药业、雅河草莓种植基地、章樾公园等。 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项工作成为亮点,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今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工作,执法检查组希望,我市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民族自治意识。继续加大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力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挖掘和整理地方特色,使民族文化在地区发展中得到凸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福泰等陪同检查,副市长温雪琼作工作汇报。
来源:本溪日报2012-4-13 编辑:白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