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7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温雪琼所作的《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能够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相关规定,扎实高效地开展低保救助工作。工作制度日趋健全、工作程序逐步规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范围逐年扩大;初步建立了全市低保工作体系,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切身利益,为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工作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理念,形成低保工作的大格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研究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中的新情况,认真解决低保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要完善低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和责住追究制,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全社会关心低保工作的大格局。 二、健全和完善低保制度,强化低保工作的管理力度。各级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和低保工作人员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低保法规政策负责、对低保对象负责的精神,认真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坚持准入、核实、监管、发放全程透明,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要严把低保申报审批制度,细化操作程序,强化工作监督,切实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各项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规定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金额公开。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完善低保对象“进”和“出”,补助金额“升”和“降”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真正做到补助金额“有升有降”,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和监管,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低保工作是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要继续将城市低保资金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及时拨付到位。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要宣传、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积极为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要加强对低保金的管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依法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补助标准发放,不得克扣、截留、挪用,确保低保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要立足当前民政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低保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科学的考评考核体系,激发低保干部的积极性、创新性。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和典型经验的推广,不断提高队伍的工作水平,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效益。要研究探索建立专门监察机构,实现专人、专职、专责,缓解低保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的矛盾,确保低保工作的稳妥、规范、高效,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本溪日报2009-7-24 编辑:白武新 |